中午吃午饭的时候,同事给我分享了一个视频,一位叫林晨同学的B站UP主,叙说了自己与签约MCN机构之后一些亲身经历。
大意是他当一个小UP主的时候,和一家MCN机构签了合同,在他武汉视频包货后,发现MCN机构非但没有对他视频制作提供支持,反而对他提出许多广告植入的要求,他想拒绝时,公司要求他支付高额违约金,并且限制他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等。
B站链接在此: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vV411o7VZ
我认识这个UP主,是在今年春节前夕,和许多人一起,跟随着他的镜头,深入街头小巷,一起看看这令全国人民都揪着心的武汉的情况。
只是没想到疫情没有影响被困于武汉的他,一份曾经签过的合同却几乎把他打垮。
看过视频以后,我想包括林晨同学在内的许多人最关心的是以下三个问题:
壹、林晨与机构签订的合作合约是否有效?
按照UP主的陈述,公司一未曾支付报酬,二未实际给与视频制作和推广运营上的支持,却对UP主提出了一系列的约束和要求。
在法律上,有一种合同叫显失公平的合同。
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如果是显失公平的合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撤销,不过很可惜,目前林晨没有放出他和机构签订的合同的全内容,所以对于合同是不是显示公平,还不好结论。
贰、不能去求学、就业的约定是否有效?
合作合约不能约束UP主就业和求学的权利,因为这是违反宪法规定。
《合作合约》并不是劳动协议,机构不是用人单位,UP主也不是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很显然,合作合约,并不具有上述条款约定。
既然UP主没有与机构签订劳动协议,那么机构没有理由限制其与其它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协议。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里的明确规定,求学同理。
叁、不接某商单就是违约?
不接商单,不必然就是违约。
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一系列法定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是: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适当履行,二是要协作履行。
适当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而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
通俗点说,就是合同的履行不能过分强人所难,同时你要为对方提供履行合同的必要帮助。
林晨指出,公司要求他在疫情期间外出拍摄,没有防护服、没有通行证、没有联络人,一起围观过这场疫情的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举动,十分的危险。如果林晨所说属实,公司一句轻飘飘的“那你注意安全”显然不能成为公司履行了协助义务的借口,没有适当的履行方式,林晨当然可以say no。
需要说明的是,在林晨的视频里,感性讲述大于理性的事实和证据罗列。这背后也许有他自己的考虑。所以我的上述法律分析,也只能是基于林晨发布的视频和他本人发表的评论里所透露出的有效信息而进行的判断,如果之后剧情发生翻转,还请各位小伙伴在打我脸的时候,别用太大的力气。
截止现在,林晨的视频热度仍在上升,而我觉得,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林晨。
现在是2020年4月,原以为几个月前就会结束的疫情,却在全世界大面积蔓延。
据我所知,今年,有许多大四研三即将毕业的孩子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时候,有一份看上去不那么糟糕的劳动协议摆在他们面前,他们会毫不犹疑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不管也不敢去看合同里到底约定了多少坑人的条款。
“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应当对自己签的协议负责。”这句话似乎金科玉律。然而现实是,你不签,公司会大大方方地摆摆手,叫你给身后排着长队的求职者们让一个位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来都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之下,尤其在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更加困难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实话,这真的是很难回答的一道题。但我也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下三个原则,希望可以稍微帮助到有需要的你们:
第一:永远要记得把合同认认真真地看一遍
对其中不理解或感觉不平等的地方,主动向公司提问,延缓一下签约的过程,多向身边人,专业人士咨询。不要不好意思,不要觉得麻烦,即使公司不愿意更改合同的一个字,你至少也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心里就明确知道,这份合同的坑在哪里。
第二:始终要记得怎么维权
假使真的签了“不平等条约”,在自身权益被严重损害时,可以先向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其实,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禁止女员工供职期间怀孕、不给职工上五险一金等)本身就是无效的,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因此被行政机构处罚。而对于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规避法律的情况,请尽量拍照录音,不要最后到仲裁、起诉的时候,有理说不清。
第三:要更加相信自己
疫情总会过去,困境总有缓解的一天。也许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只是一份委曲求全的垃圾,但是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说走就走”的权利(辞职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们可以暂时妥协,安静地等待时来运转的机遇。
也许有人会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既然看过了合同,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但我想说,法律的本质在于追求公平正义,而不是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当作为欺负弱者的工具。
本文转载自知乎[原文链接],仅供个人留档查看,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