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时常会在我头脑中闪现,也许是案件结果有些意外,也许是还有一些疑点还没有解开,毕竟老任死得“太凑巧”,很多细节不能一一求证,这个案子成了我解不开的心结。
我从警20年,办过些大案要案。但回头来看,往往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能让我记忆犹新。比如十几年前,我办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案情竟一波三折,先后出现两个“认罪者”,每个涉事人员都各有说法,衍生成出一桩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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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执行抓捕任务受伤后,在一线战斗了8年的我被调入县局纪检室,负责全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2011年中秋节的下午,我接到了第一起纪检案件,配合县局交警部门核查一起警车肇事逃逸案——一辆警车在李家村附近肇事逃逸,致使对向过来的摩托车受损,驾驶员受伤,伤势未明。
接到任务后,我先在头脑中飞速地把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构思,设想着不同情节和结果。
以前当侦查员侦破刑事案件时,需要经过缜密的案情分析、证据收集、嫌疑人抓捕和拿口供等复杂流程。如今的纪检工作,只需要在交警部门调查结束后,对整个事件进行梳理还原事实、写明调查报告和对涉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等待县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就可以了,对于我来说压力不是很大。在这个人口30万的县城,全公安局的警车加起来不过百辆,找出肇事的警车,应该并非什么难事。
第二天上午,交警事故科就打来了电话,说在县城外的汽车修配厂找到了肇事警车,车牌号是“1561警”。据修配厂老板讲,车辆是五方台乡政府的司机方钢送来维修的,“车辆前保险杠破损、右侧大灯破损,但不是很严重”。只是涉案的方钢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一直联系不上,
说来也巧,五方台派出所正是我几年前工作的地方,这个方钢以前是五方台乡政府的司机,后来在五方台派出所当协勤,我和他也比较熟。
协勤人员驾驶警车当时在我们这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公安机关三令五申地强调,禁止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车辆,但农村派出所一般只有四五个民警,人手不够,协勤人员驾驶警车是普遍现象,时间长了也就成了默许的事了。只是警车肇事后逃逸,这对方钢这样一个老司机、还是在派出所工作了多年的协勤人员来说,实属不应该。更何况他曾有过交通肇事的惨痛教训,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几年前,方钢在乡里也算名人。他二十岁出头就在乡里的磷肥厂开大车,常年跑长途送货。后来厂子黄了,他通过在乡经管站当站长的岳父推荐,成了乡政府的司机。虽说是临时工,但方钢一直伺候着乡长,可以说是走到哪儿都是吃香的喝辣的,派头比某些乡干部还足。他那时总是腆着小肚腩,下意识地跺下脚(生怕皮鞋上的灰影响了自己的派头),右手食指始终插在钥匙环里,一边转着车钥匙,一边乐呵地说:“我没啥事,溜达溜达,有事吱声啊。”
2007年秋,乡政府要更换的新锅炉设备,方钢开车拉着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到内蒙的一家锅炉厂去商谈价格,在返回途中因躲避逆行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任乡党委书记的贾德福当场死亡,乡长柏恒和方钢却毫发未伤。毕竟是乡党委的主官出了意外,柏乡长也受到了一定惊吓,所以,方钢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丢了饭碗。
一个月后,接到县委任命,乡长柏恒“因祸得福”升任书记,成了五方台乡的党政一把手。乡党委决定让方钢到派出所工作,工资由乡政府出。就这样,方钢到了乡派出所帮忙,当起了协勤。
2008年,我换岗到五方台派出所任副所长。这个派出所属于典型的农村派出所,警力少得可怜,算上我,也只有4名民警和3名协勤。我到任之后,所里重新划分了工作职责,我成了所里唯一负责外勤的民警,方钢、刘三、老任3个协勤配合我开展工作。
那一年,五方台派出所辖区没发生什么大案要案,都是平平常常的治安案件,琐琐碎碎的矛盾纠纷,也算是消停,只是有位精神病人发病时偶尔会闹出点动静来。
有次那个病人犯病,魔怔地手持菜刀,在路口比比划划,声称要砍死所有害他的人——这也是常见的幻听幻视精神病人,在乡村挺常见。当天,我带着方钢和老任去处理现场,方钢冲在了我的前面,差点被砍伤,幸好我俩当时都年轻力壮,及时夺下了病人手中的刀,将其摔倒制服。事后,我看见方钢的手在不停地抖,有可能是吓的,也有可能是累的。
那次处理完警情之后,我和方钢之间更加默契。我渐渐发现,方钢这个人和一般的农民不一样,他虽不溜须拍马,但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也有眼力见儿,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总之会把你围拢得非常舒服。
我那时总想着,此人往后虽不至于“步步高升”,起码也能过得很舒坦。没想到,和他再次产生联系,是因为这起警车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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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村道,当时没有监控录像可查。交警事故科在调查取证后,初步确定不知去向的方钢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涉案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找到方钢,搞清楚案件的原由。
我代表县局纪检室约谈了五方台派出所所长庄利民,在询问中,庄所长讲出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中秋节当天,也就是9月12日,庄所长和民警战小波要外出办案取证。上午9点左右,他们打电话向县局值班室进行了警车出县报备,可临出发时,警车突然出了毛病。因为担心车坏在半路,外出取消了,庄所长又打电话让当天值班的协勤刘三将车子送到县里的修配厂去维修,后来刘三因血压突高,庄所长就又打电话找到在家休息的方钢去送车。
庄所长说得简明扼要,没多少细节,但过程也算讲得比较清晰,“没想到在去修配厂的路上竟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方钢到现在也联系不上”。
庄所长没明说,但矛头直指方钢——也对,不是他肇事,他躲什么啊?
我又询问了战小波、协勤刘三和老任,调查结果和庄所长述说的基本一致,虽说没有人亲眼见到方钢驾车肇事逃逸,但种种证据均指向了方钢。从我这里收集的证据来看,只要等待方钢到案后,再取一份笔录,似乎就可以结案了。此时,交警事故科也按照程序寻找目击证人,同时下发了协查通报。
但我不愿就此结案——凭我对方钢的了解,他不会因为交通肇事就一跑了之;再者,警车的保险都是全险,就算肇事了还有保险赔偿,也不至于跑了啊?
这些疑点不断在我头脑中盘旋,想到以前自己和方钢在工作中的配合和日常的交往,我决定试着去他家里再探探情况。
我到方钢家时,他妻子正在自家小店里哄着两岁的儿子玩。看我进来后,她没有问我的来意,只是继续哄着孩子,告诉我:“县里的警察来了几次,问我方钢去哪儿了,又向邻居打听方钢这两天回没回家。我想他是出什么事了,但我真不知道他去哪儿了。那天下午3点多钟他接了所长的电话,告诉我出趟儿门,得过几天回来。”
方钢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他妻子说出如此冷漠的话语,可见她对方钢的事情心里有底,只不过不想说罢了。在我再三劝说下,她终于给了我一个手机号码,我拨打过去,关机。
我赶紧又给这个手机号发了条短信:“方钢,请速回电话!我是大卫,急事!”
我坚信方钢看到我的短信息后,一定会给我打电话的。
下午,我返回县局履行审批手续后,在技术部门配合下,调取了方钢使用的这个手机号的全部通话记录。记录显示,这是中秋节当天在市里开的卡,只打出了3个电话:
当天晚上20时10分,他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通话时长2分42秒;
20时30分,他又打出一个电话,通过时长10分20秒;
次日,也就是9月13日,20时30分,又给同一个号码打了电话,通话时长9分31秒。
有了这几条记录,我们基本确定,方钢是去了市里,还能确定打电话时的大致方位。这也说明,方钢没有走远,可能只是暂时躲一躲。他连续两天晚上在同一时间给同一号码打了电话,通话时长都在10分钟左右,那个号码又是谁呢?他们在说着什么呢?
我期待着方钢看见我的短信息后能够给我回电话。可是,我始终没有等到他的电话,我多次拨打过去,也始终是关机的状态。
我再次去了技术部门,调取方钢打了两次电话的那个号码的基本信息,机主信息空白,号码也只有方钢的两次通话记录。
这两通电话里方钢跟对方说了什么?会与这起交通肇事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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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钢的新手机号码以及那个他打了两次的陌生电话,成为案件的关键,破解了这个秘密,案件可能就会真相大白。我请示局里对这两部手机进行实时监控,但囿于工作纪律,非重特大案件不符合监控要求,而且县局纪检部门的工作权限有限,得不到技术的支撑——看来,我只能等着方钢主动联系我了。
两天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动静。我又再次查看了方钢新手机最近的通话记录,一个熟悉的手机号码突然出现在了通话记录中——是派出所协勤刘三的电话号码,方钢与刘三联系了。
这也许会成为找到方钢的突破口——刘三很可能知道方钢在哪儿,或许也知道事情的经过。事不宜迟,我再次去了五方台派出所,以补充案件细节为由,对所里的民警和协勤人员进行了补充询问,但我还是去晚了,刘三已经和庄所长请假去了外地,大概一周后才能回来。
刘三的请假是巧合还是刻意躲避,我不清楚,我也没有与庄所长说方钢与刘三通话的事,走完程序后,立即离开了。
让我没想到的是,就在这天下午,我接到交警部门消息:方钢到交警投案了。
方钢投案后,主动交代了驾车肇事的情况。由于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尚未进行伤情鉴定,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交警对方钢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我也按照程序在拘留所内对方钢进行了询问谈话。
方钢说,中秋节那天下午,他接到庄所长电话,让他把所里的警车送到县里的修配厂去检查一下,他在行驶到李家村的时候,手机来电话了,在掏兜拿手机查看的时候,与突然出来的摩托车发生了刮碰,反应过来时,车已经开出了几百米。他通过后视镜看,摩托车已经开走了,似乎没什么事儿,所以也就没有停车,直接把警车送到了修配厂。事后,他有些后怕,直接叫了辆出租车去了市里的小旅馆躲避几天。“这几天,我总是感到心神不安,都睡不好觉,觉得毕竟自己肇事逃逸了,出于良心也不能再躲了,决定回来投案”。
我问他给刘三打电话干什么,他显然愣了一下,很快又淡定下来,说只是向刘三了解一下这几天的情况,刘三告诉他,“这事整大了,全县的警察都在抓你,你赶紧回来投案”。
这起警车肇事逃逸案件,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方钢本人也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内部调查也就算顺利结束了。至于方钢为什么换了电话号码,后来又给谁打了电话,都不在我调查的范围之内,但对我来说始终是个疑问。
我连夜完成了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本起案件的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准备第二天提交县局党委。事情如此顺利,我总觉得还差了点什么,便口头向纪检室主任汇报了整个事件的调查情况和担心,没有先提交书面材料。
主任说,对纪检案件调查一定要严谨,查证查实,绝不能存在经不起推敲的环节,让我再继续完善,“一切板上钉钉后再提交”。
我对整个报告重新整理,再次认真推敲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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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方钢行政拘留期间,受害人的鉴定结果出来了——重伤。于是,方钢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转为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升级。
方钢对转为刑事拘留的结果有些疑惑,办案人员告知他:“现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只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了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受害者鉴定的结果是重伤,那么就要转为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刑事拘留,判罚肯定更重。”
方钢显然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在批捕前,检察官把受害人的情况与他同步,他知道后,突然翻供,全盘否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我只是为派出所里‘顶包’,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肇事者。”
事后,方钢提供了案发时不在场证据和证人,检察院随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此前因为方钢的“顶包”,案件调查“顺利”进行,交警部门并未细致地询问时间线。由于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行车记录仪,智能手机也没完全普及,重新调查后,想查清楚时间线等细节还真不是轻而易举。
这次,警察走访了30余次,终于核对清楚——案发时间应该在2点半左右,案发地点是李家村。方钢是在3点20分左右才接到所长庄利民的电话,等他到乡客运站坐上去县里的小客车到了县城,已经4点过了(有列车时刻表和同车乘客为证),之后他再打车到了离案发地至少有15分钟车程的地方取到警车,再往修理厂开——也就是说,至始至终,方钢连案发地李家村都没去过。
方钢的行程时间、地点都能一一验证,这基本排除了他交通肇事的嫌疑,但也因“顶包”行为继续刑拘。方钢既然不是肇事者,且他的一切行程安排都是所长庄利民所为,那么现在,最大的嫌疑人就成了庄利民。
由于案件涉及本局内在职民警,只能移交邻县的交警部门异地办理。在对五方台派出所所长庄利民进行调查时,他矢口否认自己肇事,所叙述的情况与第一次调查基本一致。当问及为什么安排方钢“顶包”的时候,庄利民表示没人安排方钢为此事“顶包”,完全是方钢自己的行为。
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据,局里也只能暂时停止庄利民执行职务,配合接受调查。
就在办案部门四处寻找证据时,又一个肇事嫌疑人来投案了——五方台派出所的协勤人员刘三。
鉴于之前有方钢“顶包”,办案人员首先告知刘三:“如果是替人顶罪,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方钢就是前车之鉴。”可刘三却一口咬定自己就是真正的肇事者,说不想再连累其他人了,自己认罪认罚。
在讯问中,刘三还原了当天的情况:
中秋节当天,庄所长安排刘三去县里修车。下午2点半左右,他驾驶车辆到李家村的时候,突然与路口出来的摩托车发生了刮碰。从后视镜看到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后,他想要停车查看,却又看到摩托车被扶了起来。刘三觉得没什么大事,再想到如果停车下车的话,自己作为协勤驾驶警车,可别被讹上。
反正也没什么大事,走了也就走了。不过这一路上,他总是心神不安,到了四面城(乡)就觉得血压升高,有些头晕,只好把车停在了路边,给庄所长打电话说自己身体不适,让方钢过来把车送过去。“在和所长通电话的时候,我没说车辆肇事的事情,也没有见到方钢的面”。
后来听说伤者住了院,也正好赶上庄所长安排方钢去市里办点事,刘三说,自己就想利用这段时间去医院与伤者家属协商,把这件事私了了。本来伤者家属这边也同意私了,但交警和纪检部门却开始调查案件。因为方钢以前有“乡长司机”的经历和背景,刘三就哀求方钢为自己“顶包”,并承诺自己会私下解决好伤者的赔偿问题。因为方钢要被拘留几天,他还承诺给方钢5万元的补偿。在刘三的软磨硬泡下,方钢最终同意了为刘三“顶包”。
在警方随后对方钢侦查讯问里,方钢迫于压力承认了刘三找他“顶包”的事实,但否认了刘三答应给自己5万元补偿的事。他也因这5万元钱的证据存在漏洞未被批捕,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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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所述也都符合时间线,案件推进顺利。我很庆幸未上交那份不严谨的结案报告——干了这么多年的刑警,办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都没出过错,却险些在这起纪检案件上翻船,我为自己的草率而后怕,也对自己的工作态度进行反思。
五方台派出所所长庄利民因刘三的肇事逃逸案件被问责受了处分。在此期间,方钢的岳父、乡经管站站长石金财因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挪用几个村的公款被县纪委调查,方钢的岳母也因老伴被调查,一股急火攻心,住进了医院。方钢因涉嫌案件被乡政府停发了工资,他妻子经营的小店也因售卖过期食品被工商所责令停业,并处罚款。
真可谓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无奈之下,取保候审期间的方钢,带着礼品私下找到了老领导柏恒书记,希望对方能够帮忙疏通关系,渡过眼前这些难关。
两天后,石金财站长的案件就有了结果——事件查证属实,只是石站长对整个案件不知情,且案件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决定对经管站临时聘用人员温小印辞退处理,经管站站长石金财予以诫勉处理。
对于方钢与刘三之间的“5万元钱补偿”,办案部门一直在调查,一比一的证言,虽难以查实,但不影响案件的定性。案件很快就进入了公诉阶段。一周后,法院开庭审理刘三交通肇事案,宣判结果为:刘三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且具有肇事后逃逸、找人顶罪等行为应从重处罚,判处刘三有期徒刑3年。
刘三接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理由是:“庄利民才是真正的肇事者,我是替他顶罪的!”
这突如其来的上诉,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方钢翻供将怀疑对象指向庄利民,刘三的上诉也直指庄利民,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竟然出现两个“顶包”的,消息即刻在县城引起了轰动。舆情之下,县纪委、政法委、公安局联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誓对此案件进行彻查,我也成了调查组的一员。
调查组对庄利民进行了隔离审查,但庄利民始终不承认是自己驾车肇事逃逸,说事发当天下午他本人一直在家休息——后通过调取小区单元门监控录像证实,他当天中午回家后确实未外出。不过,当提及为什么安排方钢半路去送车辆维修、又到市里办事的时候,庄利民的一段叙述,给案件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
庄利民说,事发当天下午3点20分左右,刘三打电话跟自己说在送车维修的途中突然血压升高,有些头晕,把车停在了路边,问能不能让方钢过来接车,把车送到修配厂。就在他准备通知方钢的时候,乡党委书记柏恒又打来电话,说是要借用方钢几天,帮自己到市里办点私事,并告知不要让外人知道,怕影响不好。
就这样,庄利民打电话告诉方钢,要外出几天办事,顺路把车送到修理厂检查维修,“至于车辆肇事的过程,和后续方钢、刘三两人的‘顶包’行为,我完全不知情”。
调查似乎又陷入了僵局。但我们知道,刘三和方钢的证言就是案件的关键,他们肯定对警方还有所隐瞒,只有让他们如实交代问题,案件才会真相大白。于是,调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对刘三和方钢做工作。调查组在问讯前做了充足的准备,拟定了讯问提纲和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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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三面对调查组的讯问时,显得格外自然,自述说翻供是因为法院判处的3年实刑是他不能接受的,“即使受到利诱和威胁,我也不愿意吃3年的牢饭”。而且他再次强调,所长庄利民是肇事者,而安排他去给庄利民顶罪的人,是派出所的协勤老任。
没想到,事情到了这一步,又牵涉出一个人。
老任叫任德志,五十多岁,在五方台派出所干了十五六年,是所里的老牌协勤。派出所换了几任所长,他都能和领导处得非常好,也一直是所长们的心腹。因此,所里的人大都认为老任说的话,就是在传达所长的意思,刘三也一样。
刘三讲,中秋节那天中午,派出所轮休,正赶上他和战小波值班。由于派出所的警车出了毛病,庄利民就让他下午把车送到修配厂去检查一下。下午2点过,他开车刚出了派出所大门,就接到老任的电话,说柏书记要搭车回县里,让他到乡政府接一下人。
刘三接上柏恒后,车开出不远,柏书记就说要自己开车去接庄所长,他们俩要研究重要的事情,让他回避一下。刘三就遵令下车,看着柏书记自行驾驶派出所的警车朝县城方向驶去。
大概1小时后,老任又给刘三打电话,说警车在半路肇事,没什么大事,让他去“顶”一下。刘三有些迟疑,老任就垫说:“庄所长对你不错,这点事都不能担,以后看着办吧。”
刘三无奈,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了,随后老任告诉他,不用去肇事现场,“给庄所长打个电话就行,证明一下所长不在那儿块”。刘三照办,给庄利民打了电话,按照老任所教的话,称自己突然发病,不能继续开车了,是否能让方钢继续去送车。
后来,在老任的暗示下,刘三“知道”了,方钢是为所长顶了包。老任又让他去协调伤者那边的事,并被告知,这期间不要和任何人提及这件事,包括方钢。
可在9月15日那天,方钢用一个陌生号码给刘三打了电话,说是自己开车肇事逃逸了,问问现在什么情况,警察是否在抓他。正因为刘三知道方钢是“顶包”的,才告诉他能回来就赶快回来,别把事整大了。
调查组另一路在对方钢进行讯问时,坐在讯问椅上的方钢面部表情僵硬,不断地搓着手,时不时抬头看看办案人员,好像有好多话要说、又无话可说的样子。
当问及他在为谁顶罪的时候,方钢迟迟郁郁地说:“是为五方台派出所所长庄利民顶罪。”
两组的讯问得到了同一个答案——此时“庄利民”就像一个箭靶,两支射出的离弦之箭直至靶心。
这次,在方钢的叙述中也提及了老任。
在9月12日那天下午,方钢接到庄利民电话,让他去市里办事,顺路把派出所的警车送到修配厂维修。他按照指示把警车送到了修理厂后,已经错过了去市里的大客车末班车,就问庄所长还去不去了,庄利民就说让他和柏恒书记直接联系。
方钢正在犹豫的时候,老任用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电话,说柏书记委托他安排方钢的行程。老任告诉方钢:直接打出租车去市里,到市里之后重新买一张手机卡,平时不要开机,也不要和别人联系,柏书记有重要的事要办,一定要保密;晚上8点半打这个号码联系具体事宜。
在当天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方钢先用新买的手机卡给媳妇打了个电话,报了平安。8点半的时候,如约给老任打去电话,问他,什么事整得这么神秘?
老任非常严肃地回答:“所里的警车撞了人,需要你‘顶’一下。”
方钢开始犹豫:“难道到市里要办的事就是为所里的警车肇事‘顶包’?这一切都是设计好的?”
老任听出了方钢的情绪,随口说了一句:“这事你以前都干过,这回怎么的呢?”
为了让方钢就范,老任以举报方钢岳父石金财违法相威胁。方钢在双重威胁下,经过了强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同意了“顶包”。
刘三和方钢的最新供述,都提到了五方台乡乡党委书记柏恒和协勤老任,而老任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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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利民依旧对整个案件闭口不言,他是一名老预审员、刑警,想要拿到他的口供,可不是那么容易,且已知的证据也不指向他了,所以,这个案件必须从老任身上打开突破口——经查看通话记录,当时老任的确给刘三和方钢打过电话,他和这件事肯定有重大关系。
就在调查组传唤老任的时候,老任却突然出了事——头天晚上,他喝完酒骑摩托车掉进了路边的边沟,好在救治及时,虽说保住了性命,但摔到了脑袋,还在昏迷状态。
调查组无奈,只能先从柏恒这条线查起。柏恒书记承认自己当天接过刘三驾驶的警车,但考虑到自己毕竟是乡里的一把手,驾驶警车确实不妥,随后就找来了老任为自己开车,又因为住在本乡的亲属家中有事,就临时改变了行程,让老任把自己送到了亲戚家,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他表示确实让庄利民所长找方钢到市里为自己办点事,可到亲戚家之前就把这件事交代给了老任,让老任安排去了。
通过到柏恒书记亲属家调查,他亲属证实,当天下午家中确实有事找柏恒,并且是在吃完晚饭后开车把柏恒送回家的。这样一来,柏恒书记也有了不在场的证据。
案件的矛头再次指向了协勤老任——看来,开警车肇事的不是庄利民,而是刚刚出现意外、正躺在医院里还不能说话的任德志。
县公安局派警力将老任保护起来,生怕出现了意外。调查组在焦急等待老任清醒过来——然而,3天后,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发生了:老任因伤势过重,没能挺过来,死了。
唯一知道事情真相的人就这样没了,整个案件的线索也就此断了。调查组按照几方面的证词,重新还原的案件过程,准备结案:
中秋节当天,五方台派出所的警车出了毛病,所长庄利民安排协勤刘三将警车送到县里的修配厂,途中接到协勤老任电话,让刘三去乡政府接柏恒书记,柏恒书记上车后称要找庄所长谈重要的事,让刘三下车,由自己驾车去接庄所长。车开出不远后,柏恒书记有些顾虑,就打电话让老任过来开车送他去县里,顺便去修车。半路又改变行程,去了亲属家中。柏恒书记下车后,老任在驾车行驶到李家村路口时与突然出现的摩托车相撞后逃逸。
为了掩盖逃逸事实,老任打电话谎称是庄所长驾车肇事,让刘三“顶包”,并指使刘三给庄所长打电话,制造庄所长不在现场的证据,并借柏恒书记让方钢去市里办事的机会,暗示刘三肇事者为庄所长;随后又以方钢以前替人扛过事和举报其岳父挪用公款威胁方钢去“顶包”。这期间,他还假借庄所长名义,让刘三去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私了的事。可没想到方钢突然翻供,老任只能再找刘三“顶包”,且隐晦地假借庄所长传话,以乡政府工作的条件和亲朋好友的利益,对刘三利诱和威胁。
据此分析,庄利民与本案无关,是老任在肇事逃逸后,为了逃避责任,假借庄利民的名义,一手策划了这起“顶包案”。
由于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任德志意外死亡,无法取得固定证据,调查组按照现有证据就此结案,而刘三和方钢也因妨害作证罪被提起了公诉,法院认为二人出于被胁迫原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罪行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庄利民因派出所出了这样的事,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了职,降为普通民警。
另外一个涉案人柏恒书记后来一路官运亨通,坐到了副县长的位置上,而我也在不久之后调到了市局。但这起案件时常会在我头脑中闪现,也许是案件结果有些意外,也许是还有一些疑点还没有解开,毕竟,老任死得“太凑巧”了,很多细节不能一一求证。
然而,没想到,我心里这个结,在3年后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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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柏恒副县长因违法违纪,被市纪委“双规”立案调查。在向组织交代问题时,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及的两起交通肇事、找人“顶包”事件。其中一起案件正是发生在2011年中秋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尘封3年的案卷再次被翻出。
据柏恒交代,那天下午,他接过刘三驾驶的警车后直奔县里,不料半路与摩托车相撞,由于害怕自己的乌纱不保,便指使派出所协勤人员任德志为自己摆平此事。老任按照他的指示,一手策划了方钢、刘三为其“双顶包”的事件。柏恒本以为随着老任的意外死亡,案件的终结,这件事也就石沉大海了,但面对组织的威严与宽容,柏恒放下了压在心里的一块巨石,如实交代了问题。
至此,这起案件才算真相大白。
同时,柏恒又主动交代说,2007年方钢的驾车肇事,也是为自己“顶包”。
那年秋天,乡政府要更换的新锅炉设备,时任乡党委书记贾德福和时任乡长的他去内蒙一家锅炉厂选购锅炉设备,白天商谈一切顺利,当天晚上,锅炉厂的厂长请了他们一起吃饭,饭后,书记贾德福提议要连夜赶回乡里。
当方钢开车在行驶到一段村路时,柏恒提出要开一会儿,贾书记没有反对。就这样,柏恒酒后驾驶车辆,方钢坐在副驾驶,贾德福在车的后座。没开出多远,他们的车子就与迎面而来的车辆相撞。
由于柏恒和方钢都系了安全带,只受了点皮外伤,没系安全带的贾德福却当场死亡。柏恒看到惨状后,心里非常害怕,就让方钢给自己“顶包”,并承诺以后一定会把方钢安排好,包括方钢的家人,还特别提到了方钢的岳父石金财的把柄。方钢只好硬着头皮为其顶了包。由于这件事没有第三个人知道,柏恒也在交警那里疏通了关系,判定对方车辆全责,因此方钢没有被追责。
当然,坦白这些事,只是柏恒争取主动的一个情节,并不影响法院对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鉴于交通肇事案主要涉案人任德志已经死亡,相关证据无法查实,因此没有与其职务犯罪案件一并起诉。最后,市纪委对柏恒做出“双开”的决定,同时法院也判处了其与罪行相适应的刑期。
从整件事情来看,有些事正是示之以隐忍,杀人于无形。
事情水落石出时,老任已经死了3年了。老庄做回了普通警察,庸庸常常,坐等退休。刘三也回家务农了。
为两件肇事案件的“顶包”的方钢也回家务农了,彻底放弃了“仕途”。柏恒判了后,我给他去了电话,他说:“经历了这些事后,对自己有了重新认识,自己本来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早该回归自己真实的生活……”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